《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ღ◈,现予公布ღ◈,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ღ◈。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ღ◈,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ღ◈,制定本条例ღ◈。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美高梅·MGMღ◈,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ღ◈,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ღ◈,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ღ◈、养护ღ◈、管理ღ◈,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ღ◈。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ღ◈、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ღ◈;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ღ◈、建筑物规模ღ◈、社区建设等因素ღ◈。具体办法由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制定ღ◈。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ღ◈,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ღ◈、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ღ◈,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ღ◈。但是ღ◈,只有一个业主的ღ◈,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ღ◈,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ღ◈,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职责ღ◈。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ღ◈,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ღ◈、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ღ◈。具体办法由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制定ღ◈。
(五)制定ღ◈、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ღ◈、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ღ◈;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ღ◈,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ღ◈;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ღ◈。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ღ◈,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ღ◈。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ღ◈,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ღ◈,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ღ◈,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ღ◈。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ღ◈。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ღ◈,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ღ◈。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ღ◈,向物业所在地的区ღ◈、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ღ◈。
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ღ◈、维护ღ◈、管理ღ◈,业主的共同利益ღ◈,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ღ◈,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ღ◈。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ღ◈、表决程序ღ◈、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ღ◈、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ღ◈。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ღ◈,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ღ◈,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ღ◈。
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ღ◈、法规的ღ◈,物业所在地的区ღ◈、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ღ◈,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ღ◈,并通告全体业主ღ◈。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ღ◈,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ღ◈,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ღ◈。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ღ◈,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ღ◈,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ღ◈,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ღ◈。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ღ◈,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疼插30分钟一卡二卡三卡四卡ღ◈,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ღ◈。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ღ◈、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ღ◈,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ღ◈,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ღ◈。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ღ◈,制定业主临时公约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ღ◈、维护ღ◈、管理ღ◈,业主的共同利益ღ◈,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ღ◈,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ღ◈。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ღ◈。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ღ◈,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ღ◈;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ღ◈,经物业所在地的区ღ◈、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ღ◈,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ღ◈。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ღ◈;但是ღ◈,期限未满ღ◈、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ღ◈。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美高梅·MGMღ◈、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ღ◈,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ღ◈。
(一)竣工总平面图ღ◈,单体建筑ღ◈、结构ღ◈、设备竣工图ღ◈,配套设施ღ◈、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ღ◈;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ღ◈、服务质量ღ◈、服务费用ღ◈、双方的权利义务ღ◈、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ღ◈、物业管理用房ღ◈、合同期限ღ◈、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ღ◈。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ღ◈,导致业主人身ღ◈、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ღ◈。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ღ◈。未经业主大会同意ღ◈,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ღ◈。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ღ◈。
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ღ◈,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ღ◈。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ღ◈、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ღ◈,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ღ◈,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ღ◈。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ღ◈。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美高梅·MGMღ◈,从其约定ღ◈,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美高梅·MGMღ◈。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ღ◈,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ღ◈。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ღ◈,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ღ◈。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ღ◈,供水ღ◈、供电ღ◈、供气ღ◈、供热ღ◈、通讯ღ◈、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ღ◈。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ღ◈、环保ღ◈、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ღ◈、法规规定的行为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ღ◈,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ღ◈。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ღ◈。发生安全事故时ღ◈,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ღ◈,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ღ◈,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美高梅·MGMღ◈。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ღ◈,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ღ◈。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ღ◈,应当履行职责ღ◈,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ღ◈。
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ღ◈,但不得违反法律ღ◈、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ღ◈。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美高梅·MGMღ◈、业主委员会ღ◈、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ღ◈。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ღ◈,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ღ◈;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ღ◈,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ღ◈,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ღ◈。
第五十一条业主ღ◈、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ღ◈、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ღ◈、场地ღ◈,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ღ◈。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ღ◈,业主确需临时占用ღ◈、挖掘道路ღ◈、场地的ღ◈,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ღ◈;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ღ◈、挖掘道路ღ◈、场地的ღ◈,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美高梅·MGMღ◈。
第五十二条供水ღ◈、供电ღ◈、供气ღ◈、供热ღ◈、通讯ღ◈、有线电视等单位ღ◈,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ღ◈、养护的责任ღ◈。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ღ◈、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ღ◈。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ღ◈,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ღ◈、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ღ◈、改造ღ◈,不得挪作他用ღ◈。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ღ◈、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ღ◈,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ღ◈、业主大会ღ◈、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ღ◈。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ღ◈,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ღ◈。
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ღ◈,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ღ◈,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ღ◈,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ღ◈。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ღ◈,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ღ◈,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给予警告ღ◈,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ღ◈,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ღ◈、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ღ◈,不移交有关资料的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ღ◈,对建设单位ღ◈、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ღ◈,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ღ◈,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ღ◈,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ღ◈,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ღ◈,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ღ◈,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ღ◈;情节严重的ღ◈,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疼插30分钟一卡二卡三卡四卡ღ◈。委托所得收益ღ◈,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ღ◈、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ღ◈、养护ღ◈,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ღ◈,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ღ◈,给予警告ღ◈,没收违法所得ღ◈,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ღ◈;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ღ◈,情节严重的ღ◈,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ღ◈。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ღ◈,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给予警告ღ◈,没收违法所得ღ◈,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ღ◈,未经业主大会同意ღ◈,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给予警告ღ◈,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有收益的ღ◈,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ღ◈、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ღ◈、养护ღ◈,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ღ◈。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给予警告ღ◈,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ღ◈;所得收益ღ◈,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ღ◈、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ღ◈、养护ღ◈,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ღ◈: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ღ◈,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ღ◈;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ღ◈,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ღ◈,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ღ◈,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ღ◈;逾期仍不交纳的ღ◈,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ღ◈。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ღ◈,从事违反法律ღ◈、法规的活动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尚不构成犯罪的ღ◈,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ღ◈。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ღ◈,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尚不构成犯罪的ღ◈,依法给予行政处分ღ◈。
答ღ◈: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ღ◈,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ღ◈。
答ღ◈:《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ღ◈,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ღ◈,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ღ◈,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ღ◈、养护ღ◈、管理ღ◈,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ღ◈。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ღ◈、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ღ◈;
答ღ◈: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ღ◈,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ღ◈、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ღ◈。
只有一个业主的ღ◈,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ღ◈,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ღ◈。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ღ◈,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ღ◈。
答ღ◈: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确定ღ◈,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来确定ღ◈。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ღ◈,由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尚未制定ღ◈,《条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ღ◈,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ღ◈、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ღ◈,具体办法由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制定(第十条ღ◈、第十八条)ღ◈。
答ღ◈: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ღ◈,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ღ◈。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ღ◈。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召开会议ღ◈,都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第十二条)ღ◈。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ღ◈,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ღ◈,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ღ◈,还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第十四条)ღ◈。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美高梅·MGMღ◈,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ღ◈。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ღ◈、选聘ღ◈、解聘物业管理企业ღ◈、专项维修资金使用ღ◈、续筹方案的决定ღ◈,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第十二条)ღ◈。
答ღ◈:业主大会成立时ღ◈,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ღ◈。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ღ◈。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ღ◈,向物业所在地的区ღ◈、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ღ◈、第十五条ღ◈、第十六条)ღ◈。
答ღ◈: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ღ◈,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ღ◈,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ღ◈。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ღ◈,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ღ◈,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ღ◈,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ღ◈。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ღ◈、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ღ◈,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ღ◈,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二十条)ღ◈。
答ღ◈: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ღ◈,制定业主临时公约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ღ◈、维护ღ◈、管理ღ◈,业主的共同利益ღ◈,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ღ◈,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ღ◈。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ღ◈,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ღ◈,并予以说明(第二十二条ღ◈、第二十三条)ღ◈。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ღ◈,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ღ◈;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ღ◈,经物业所在地的区ღ◈、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ღ◈,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ღ◈。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疼插30分钟一卡二卡三卡四卡ღ◈、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二十七条)ღ◈;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等资料(第二十九条)ღ◈;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条)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ღ◈,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三十一条)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ღ◈。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附终止条件的合同ღ◈,约定的期限未满ღ◈,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六条)ღ◈。
业主大会作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ღ◈,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ღ◈。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ღ◈、服务质量ღ◈、服务费用ღ◈、双方的权利义务ღ◈、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ღ◈、物业管理用房ღ◈、合同期限ღ◈、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ღ◈。
答ღ◈: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疼插30分钟一卡二卡三卡四卡ღ◈。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ღ◈,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ღ◈。未经业主大会同意ღ◈,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ღ◈。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八条ღ◈、第三十九条)ღ◈。
答ღ◈: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ღ◈。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ღ◈,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第四十条)ღ◈。
答ღ◈: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ღ◈、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ღ◈,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ღ◈,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ღ◈。
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ღ◈。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ღ◈,从其约定ღ◈,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ღ◈。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ღ◈,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ღ◈。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ღ◈,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ღ◈,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ღ◈;逾期仍不交纳的ღ◈,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七条)ღ◈。
答ღ◈:物业管理区域内ღ◈,供水ღ◈、供电ღ◈、供气ღ◈、供热ღ◈、通讯ღ◈、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ღ◈。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有关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ღ◈,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ღ◈。
16.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物业管理企业保安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ღ◈。发生安全事故时ღ◈,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ღ◈,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ღ◈,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第四十七条)ღ◈。
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ღ◈,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ღ◈,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ღ◈,导致业主人身ღ◈、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ღ◈。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ღ◈,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ღ◈。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ღ◈,应当履行职责ღ◈,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ღ◈。
二是ღ◈,供水ღ◈、供电ღ◈、供气ღ◈、供热ღ◈、通讯ღ◈、有线电视等单位ღ◈,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ღ◈、养护的责任(第五十二条)ღ◈。
三是ღ◈,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ღ◈,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三条)ღ◈。
四是ღ◈,利用物业共用部位ღ◈、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ღ◈,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ღ◈、业主大会ღ◈、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疼插30分钟一卡二卡三卡四卡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ღ◈。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ღ◈,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ღ◈。
答ღ◈:住宅物业ღ◈、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ღ◈。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ღ◈,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ღ◈、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ღ◈、改造ღ◈,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ღ◈。《条例》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ღ◈、第六十三条)ღ◈。美高梅MGM电子娱乐游戏ღ◈。信托基金美高梅MGM电子游戏ღ◈,mgm美高梅登录中心(官方)APP下载安装ღ◈!物业管理ღ◈,mgm美高梅登录中心APP下载安装